1. 一般提名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正在积极的管理BC省的企业,即在BC省当地的营业场所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
申请人必须证明在BC省居住地在其所经营的企业100公里之内,并且有至少75%的持工作许可时间是居住在BC省的;
申请人在提交最终报告之时,需达到英语/法语CLB 4的语言水平;
2. 对申请人的要求:
申请人在目前的居住国有合法身份;
申请人至少具备60万加币的个人净资产,并且资产为合法所得且能够被核实;
具备3年以上积极运营企业主管理经验,或者4年以上高级管理经验,又或者至少1年积极运营企业主管理经验和至少2年高管经验,企业主管理经验要求在过去的10年中申请人在控股10%以上的企业管理和运营中发挥积极作用,高管经验要求在过去的10年中申请人在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全职下属,所从事的职业属于NOC 0或A类;
提供能够证明完成最高教育水平的信息,包括:
高等教育证书;或
在过去的5年中至少有3年在100%持股的企业中作为企业主从事管理工作。
3. 对企业的要求:
申请人在BC省创建或购买的企业需有助于该省的经济增长,申请人在企业中至少持股三分之一,如持股少于三分之一则必须至少投资100万加币,拟议企业必须是以提供产品和/或服务赚取利润为目的的;
如申请人能够证明拟议特许经营企业是完善的,则特许经营企业也可被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
如申请人有意在BC省创建新的农场/农业企业,或购买现有农场/农业企业,所从事的农业活动需以农业部编写的初创农场经营规划手册为蓝本,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可行性声明,表明移民企业如何具有经济意义,该声明需由有资格为BC省农业商业规划和BC省土著农业发展计划申请者提供服务的合格商业顾问准备;
季节性企业不被视为合格企业,除非该企业每年至少能够经营八个月;
如申请人的拟议企业属于高度监管行业,则需证明申请人知晓并能够满足当地、省和联邦的监管要求;
4. 最低投资要求:
申请人必须证明在持工作许可到达BC省610天(大约20个月)之内,至少在拟议企业中投资20万加币,该资金必须来自申请人的个人净资产;
BCPNP不认可申请人在受邀申请前进行的任何投资;
申请人可使用业务合作伙伴或金融机构的外部融资进行超出最低要求部分的投资;
5. 最低创造就业要求:
申请人所投资的企业至少为加拿大公民或永居居民创造一个长期全职工作岗位;
如提供的职业类别属于NOC 0、A或B类则申请人可以在评分中获得加分,但需提供岗位职业类别证明;
购买现有企业则需保持企业现有职位数量;
提供给雇员的薪资必须符合所创造职位的技能水平;
提交最终报告之前,需证明已连续雇佣所需全职员工至少180天;
6. 共同注册合伙人要求(如适用):
申请人可以选择另一位BCPNP注册人为同一商业计划书的合伙人,每一合伙人需满足企业家移民所规定的个人资格要求;
为确定购买现有企业个人投资,BCPNP将确认每位合伙人在购买金额中所占的份额最高金额为$150,000;
每一合伙人必须至少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创建一个全职工作职位;
共同注册人的评分将按照二者中较低分数为最后所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