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经验:
o 在过去五年中申请人至少有累计一年(1560小时,每周30小时)的带薪工作经验;
o 工作类别属于NOC 0、A、B或C类,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必须包括NOC职业代码所描述的行为以及主要职责的大部分;
o 留学生可豁免工作经验要求,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大西洋四省被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通过至少2年的全日制学习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技工/学徒认证,毕业前的最后2年内至少有16个月是居住在大西洋省份的,持有在加拿大工作、学习或接受培训所需的签证或许可。
2. 学历要求:
o 申请人需具备高中文凭、高等教育证书或学位,加拿大境外学历需通过ECA学历认证;
o 从事NOC 0或A类职业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等同于加拿大一年高等教育证书的学历水平;从事NOC B或C类职业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高中学历。
3. 语言要求:
o 职业类别为NOC 0、A或B类职业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CLB 5的语言成绩,而职业类别为NOC C类职业的申请人至少需要具备CLB 4的语言成绩,语言成绩必须在2年有效期之内。
4. 资金证明:
o 申请人需要具备足够的资金以支持其家庭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如果是已经持有效工作许可在加拿大生活和工作的人则不需要提供资金证明。
5. 工作offer要求:
o 大西洋四省雇主提供的工作需满足以下条件:
工作offer必须是全职的、非季节性的;
雇主提供的0、A或B类职业工作offer至少为期一年(自申请人成为PR起);
雇主提供的C类职业工作offer为长期的;
工作offer不是来自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主要持股人的企业;
除大西洋四省留学生之外,其他申请人的工作offer的技能水平必须与其所具备的工作经验相同,或高于所具备的工作经验(见下表),如果是从事以下几个医疗保健部门的工作则不需满足以上条件:
NOC 3413 护士助理、护理员及患者服务助理
NOC 4412 家庭保健工作者
NOC 3233 执业护士
NOC 3012 注册护士